中锐股份(00237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锐股份中锐股份(SZ:002374)2025-10-14 12: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后实施[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董事会审议披露后实施[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除担保),披露并股东会审议,附审计或评估报告[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通过后股东会审议[15]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董事会通过后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5]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溢价超100%,提供盈利预测报告[16] 董事会决策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关联交易原则与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必要、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2] - 与关联人就资产盈利不足签补偿协议[17]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适用规定[17] - 非买断式委托销售按委托代理费算关联交易金额[17] - 公开招标等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程序[18] - 与关联人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权责[18] - 董事及高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占用资金[18] 日常关联交易程序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19]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19]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9]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