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鲁阳节能鲁阳节能(SZ:002088)2025-10-14 12: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需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的30%需披露[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5][17]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责任[26] 信息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1]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26]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26] 法规执行 - 信息披露法规有差异参照新法规执行[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并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