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0024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况应提前2日公告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16] 董事列席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其应接受股东质询[27] 表决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征集权利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征集[19]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3]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26] - 董事等违规不履职,证监会可实施禁入[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