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三版)》
长源电力长源电力(SZ:000966)2025-10-14 11:47

担保办法修订 - 担保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14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修订[1] 担保范围与原则 - 不得为自然人和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原则上比例不超股权比例[5] 决策与管理机构 -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担保决策和管理机构,党委会研究讨论是决策前置程序[6][7] 业务管理与审批 - 财务部负责担保业务归口管理,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新增预算外担保需重新审批[7][10] - 各单位申请担保应提交被担保企业资料、财务报告等文件[13] - 七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超总资产30%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4][15] - 董事会对未达股东会标准的担保事宜决策,需董事特定比例同意[18] - 为关联方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关联方需反担保[30]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和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并定期分析[19] - 担保人每季度调查评估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定期提供报告[19] - 债务主合同修改等须担保人书面同意[20] 信息披露 - 证券与企业管理部按规定披露担保情况,含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2] 反担保与追偿 - 反担保物价值或保证人代偿能力应大于等于担保额,不足时15日内补充[24] - 担保人代履行债务后应追索债权[24] 违规处理 - 违反办法的子公司,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