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第三版)》
财务资助审议 - 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6]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不超股本10%,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财务资助限制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十二个月内资助累计超净资产10%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财务资助协议 - 提供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8] 财务资助后续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8] - 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8] 公告披露 - 披露资助公告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