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明微电子明微电子(SH:688699)2025-10-14 1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1859.2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6.464万元[9] - 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1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006.46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0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10][111]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17] 独立董事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2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33][13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优先现金分红[159]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年现金分红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65] 重大事项相关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16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