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规定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规定[15] -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适用规定[15] - 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适用规定[15] - 特定标准交易,股权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5] 出资与执行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分期缴足,以全部出资额适用规定[16]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批准后按程序执行[17] 投资决策与实施 - 短期投资由财务提报告,按权限决策,资金划拨需董事长签字盖章[19] - 长期投资由总经理立项分析,经办公会审核后报批[20] 投资终止与转让 - 投资项目期满、破产等情况可终止对外投资[22][23] - 投资背离方向、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4] 人员派出与管理 - 对外投资合作、合资派董事、监事,子公司派董事长及管理人员[26] - 派出人员人选由办公会提意见,决策机构决定[26] - 派出人员履职,签责任书、提交报告、接受考核[27] 财务与审计管理 - 财务部对投资财务记录核算,负责长期投资财务管理[29] - 子公司核算政策遵循公司规定,每月报财务报表[29] - 内审部盘点核对、审计并提建议[29] 监督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定期了解项目情况,问题追责[3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