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明微电子明微电子(SH:688699)2025-10-14 11: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3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应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1]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6][48]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在决议作出之日就任[4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8]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0] - 规则修改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公告或通知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5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6] - 规则相关条款与新法规等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5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7] - 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8] - 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