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解除与确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三十日内解除职务[7]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工作移交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移交[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异议复核与制度生效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