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明微电子明微电子(SH:688699)2025-10-14 11:46

工作目的 - 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5] 工作原则 - 充分披露、合规披露、平等性等六项原则[6]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8] 管理渠道 - 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多种方式[8] 沟通内容 - 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等[10]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其他传媒不得提前[10]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8]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全面了解公司情况[19] 工作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20] 诉求处理 - 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定期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21] 信息保密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2] 信息提供 - 各部门、子公司等为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信息披露相关信息[22] 培训与协助 - 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23]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作[23] 顾问限制 - 投资者关系顾问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4]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制度生效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