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明微电子明微电子(SH:688699)2025-10-14 11:4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1] - 公司应披露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安排[10]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5]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21]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22]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额度、期限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