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17]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23] 决议通过规则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9]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非董高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50]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2] 回购与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37]
ST京蓝(000711)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