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4]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现金管理流程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公告[14] 资金使用原则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专款专用[9][11] 超募资金使用 - 根据发展规划及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结项时明确具体计划[15] - 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信息,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程序披露[15]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8] - 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7]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31] 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31]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25] 信息披露 - 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年度计划、实际进度等情况[32] 鉴证与整改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时董事会应分析并整改[32] 现场核查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32] 年度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违规处理 - 公司、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35] - 董事、高管违规受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处罚[3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7]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8]
歌尔股份(0022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