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禁止事项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7]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信息披露 - 司法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2]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2]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规则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3]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瀚川智能(688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