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6883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8]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1] - 关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合规性[24] 选聘标准与方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以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5]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1] 选聘程序与公示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环节[15] - 公开选聘需发布含基本信息等内容的选聘文件[12]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2]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6] - 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其他规定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20]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2]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23]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8] - 选聘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