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瑞丰高材瑞丰高材(SZ:300243)2025-10-13 11: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董事长可决定非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范围内的关联交易[15] - 拟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15] - 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5] 未批准处理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应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7] 担保表决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19] - 关联交易特定事项按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21]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披露规定[2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