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