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选聘机构或人员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5]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 业务选取 -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务部择优选取[11] 改聘要求 - 特定情况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条件限制[12][13][14] - 拟改聘提前10天通知并详细披露情况[14] 费用调整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21]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信息[22][23]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23] - 变更披露前任情况等[23] 资料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参照执行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