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宏工科技宏工科技(SZ:301662)2025-10-13 10:31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修订[1]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0]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种[8][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5项原则[17]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等5种[18]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22] - 董事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24] - 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27] - 达到规定标准,且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8] - 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8] 协议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免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41]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41]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薪酬,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41]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