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18]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董事人数,得票多者当选[49]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等事项逐项表决[5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4]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对投票数点票[54] 其他规则 -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由公司制作[3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34][35]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46] - 股东会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5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54] - 新任董事在议案审议通过且律师发表肯定法律意见后就任[5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54] - 派现、送股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5] - 股东等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违法违规决议无效[5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处理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55]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7]
宏工科技(3016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