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宏工科技宏工科技(SZ:301662)2025-10-13 10:31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审议[9] 交易事项审批授权 - 未达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0] 各部门职责 - 董事会负责项目事前效益审计和对外投资定期审计[13] - 董事会办公室是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部门[13]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3] - 财务部门负责评估对外投资项目效益等工作[13] 投资变更与处置 - 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原决策机构重新审议[15]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按规定经审批执行[18] - 公司可在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形下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28] - 公司可在被投资单位有悖战略等情形下转让对外投资[29] - 投资转让应按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办理,处置权限与实施权限相同[30][31]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记录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21] - 公司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1] 投资项目流程 -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调研、初审、论证、审批等程序[24] - 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实施中可提议修改、变更或终止方案[26]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执行融资等资金工作程序,维护投资者权益[19] - 公司会议资料等备查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