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3][4][5][6][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 - 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0]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 - 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分析师会议等多种[10]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巨潮资讯网[23] 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27]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28] 业绩说明会要求 - 按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5][36] 信息披露要求 - 提高有效性,增强可读性,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32][33] 特定对象交流要求 - 做好记录并保管资料,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33][34] 投资者诉求处理 - 承担处理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28] 内部制度建设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证券部归集信息[29] 网络沟通平台建设 - 重视建设,及时更新内容并答复问题[35] 中小股东便利措施 - 为中小股东现场参观、座谈提供便利并安排好股东会[35] 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说明会[36][37] 违规责任 - 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39] 办法制订与生效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