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0006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3][4] - 聘任时应签保密协议[7] 相关人员配置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6] 解聘与继任 - 董秘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6] - 原董秘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董秘[9]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9] 职责与生效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