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0006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1] - 单次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1] 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公告[9]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存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计划[6][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4] - 投资产品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5][16]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按规定履行程序[20] - 达到或超过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内部管理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