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需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除担保)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除担保)30万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除担保)不超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不足0.5%由总经理决策[11] 关联担保决策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其反担保[12] 共同出资决策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按出资额适用权限,全现金出资按比例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9][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3]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3]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2] 特殊交易说明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6]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权限[20] 委托理财决策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按预计额度计算适用权限[21]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有变化或续签需审议[22]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审议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2] 子公司交易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交易适用本制度[28]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废止[28]
嘉华股份(603182) - 嘉华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