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601106)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国一重中国一重(SH:601106)2025-10-13 09: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请求,五日内发通知[13] - 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3][14]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7] 股东会提案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6]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十日提临时提案[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事项[5] - 多项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0] - 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20]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需出示证明及授权书[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备置[25] - 相关方有权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有时间和材料要求[33] - 股东会授权有表决比例要求[41]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决议[39] - 派现等提案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8] - 董事候选人需书面承诺[33][3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49] - 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并当场公布结果[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权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