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九州一轨九州一轨(SH:688485)2025-10-13 09: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内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行使提名权[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履职期限与补选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需向上交所报送文件并更新资料[16] - 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0]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2]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6]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33] - 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公司应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重大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两名以上要求延期应采纳[35]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