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九州一轨九州一轨(SH:688485)2025-10-13 09:00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12]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8]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7] - 因公司年内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在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及董事会报告相关内容,董事会再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18] - 报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变动后持股数量、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的,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制度,应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作出的处罚[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核准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