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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产业集团(08111) - 要求覆核联交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作出之决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8111) 要求覆核 聯交所根據 GEM 上市規則第 17.26 條所作出之決定 本公告乃由中國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GEM 證券上市規則(「GEM 上市規則」)第 17.10 條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 XIVA 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 GEM 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涉及(其中包括)聯 交所發出之函件,通知本公司聯交所上市科已決定本公司未能根據 GEM 上市規則第 17.26 條所規定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及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以支持其股份能夠繼續上市(「該決 定」),惟本公司申請覆核該決定除外。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 GEM 上市規則第 9.15 條,聯交所可發出除牌通知,訂明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