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83695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汉维科技汉维科技(BJ:836957)2025-08-26 16:0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对外投资审议权限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高比例对外投资事项[10]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对外投资事项[12] - 总经理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对外投资事项[13] 投资项目流程 - 证券部编制立项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立项[19]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证券部每季度向总经理汇报[21]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适用相关规定[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信息[3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31]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资助同一对象[32] - 为持股不超50%的子公司等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33] - 关联股东应按出资比例为公司子公司等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33]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被投资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9] - 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多种审计并提交报告和整改建议给总经理[27] 信息披露与收回转让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4] -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公告多项内容,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34][35][37]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36] - 多种情形下可收回或终止对外投资,终止时证券部负责收回投资[38] - 多种情形下可转让对外投资,处置前证券部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报告[39] 重大事项报告与责任 - 被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43] - 相关人员因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4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