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其他规定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通过抽签决定[20]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23]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董事会、单独/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3] - 本规则于2025年8月28日由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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