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8728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花溪科技花溪科技(BJ:872895)2025-08-27 16: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资金支出审批 -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支出先由使用部门提计划,经多环节审批,超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11]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要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支付人员薪酬等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年报披露[19] - 节余超过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23]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超过”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制度发布主体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