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8728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花溪科技花溪科技(BJ:872895)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与生效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实施[25][26]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监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其中[7]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9] - 关联交易事项标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0] - 诉讼和仲裁事项标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1]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也可直接向董事长报告[15] - 报送重大事件相关材料包括发生原因、交易标的情况、意向书等[15] - 各部门、子公司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各方协商谈判、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时报告重大事件[15] - 各部门、子公司报告重大事件后,需持续报告进展、变化情况[16]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需将业绩预告报告相关人员[17]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报告[17] 主动告知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1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19]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21] - 公司宣传部门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21]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2] - 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