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87289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花溪科技花溪科技(BJ:872895)2025-08-27 16:00

利润分配制度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9] - 现金分红条件为净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政策调整与监督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13] 特殊情况说明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15] - 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和规划[17]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情况[17] 高送转规定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21]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复合增长率[21] - 报告期内净资产有较大变化,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净资产增长率[21]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1] 其他 -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经审议通过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25]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计算方式为[第N年净利润/第N - 2年净利润绝对值]^(1/2) - 1[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