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通过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使用明确语言,通俗易懂,不含宣传等性质词句[7]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充分披露风险因素[6] -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差别对待[8] 披露内容与时间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4]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4] 审核与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特殊情况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相关文件[26]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按规定及时披露[27]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披露理由和依据[2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相关情况及时披露[21]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30]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披露修正公告[30] 交易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及时披露交易[33] 担保与资助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3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两种关联交易,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在公告披露[38] 其他披露情形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通知并披露[46]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披露相关情况[4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披露[4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50]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按规定披露公告[50]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披露变动情况[50] - 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51] - 出现变更名称等情形,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51] - 开展新业务等情形,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53] 信息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58] - 信息披露前的保密信息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材料、定期报告等[61] - 董事会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61] 内部审计与查阅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63] - 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查阅[65] 违规处理与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责任人会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实施[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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