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83185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5] - 选举多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待定董事人数乘积[6] - 表决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所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9][10] - 独董和非独董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相应人数计算[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4] - 得票相等按不同情形处理,可能再次选举[14]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组织下轮选举[15]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并公布制度[18][19]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