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0]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1个月内预告[20]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21]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得随意变更[10][6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审议并披露[26]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2]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需及时披露内容[3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4] 股份相关披露 - 控股股东等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所持股80%或被强制处置,需告知保荐机构[2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并披露[39] - 大股东等减持股份,按规定时间预先披露及公告减持情况[44] 其他披露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41] - 被担保人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披露[41]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2] 披露流程与审核 - 信息披露应经多部门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发[47]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0] 信息管理 - 董事等履行职责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6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信息知情人[60] 披露平台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应在北交所平台发布,也可载于其他媒体但时间不得提前[55] 责任与处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52] - 失职或违规责任人将视情节受处分,重大影响需承担赔偿责任[68]
曙光数创(8728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