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曙光数创曙光数创(BJ:872808)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时、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9]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买卖管理 -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行事前报备管理[12] 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6][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在30个交易日前披露[17][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需及时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0] 股份增持 - 相关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30% - 50%,自事实发生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4,25] - 相关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2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日起最长不超12个月[26]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28]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1年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31]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其持有股份数[31] - 公司董事、高管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股份计算基数[32] - 董事、高管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限售[32]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32]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对董事、高管及相关核心人员股份规定更长禁转期、更低可转比例或附加限制条件并及时披露[33][43] - 锁定期间,董事、高管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32]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收益、要求赔偿等[3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0] - 文档包含相关人员信息申报表和买卖股份申请表[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