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8728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董事补选与履职 - 董事辞职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9] - 特定情形下原董高仍应履职[8] 离职手续与限制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职生效后30日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2]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股东会与追责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1] - 发现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20]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21][22] 其他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26]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