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尔(836699) -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主承销商)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8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北证公告[2023]1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审核确认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进行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