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1]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1]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无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发通知[21]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16]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5] 减持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拟3个月内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3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1]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4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1]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2]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财务部配合确保报告及时披露[42] - 董事等知晓重大影响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45]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45][47]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核对、证券事务中心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47]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中心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提请审议[48] - 重大事件信息报告需经董事长、董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9] - 未公开信息按内部流程流转、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50] 信息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露[57] - 董事会秘书保管公开转让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57]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查阅,相关申请和同意函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57]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61] - 业绩说明会等应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拒绝回答[62]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要求来访投资者签署承诺书,不签署则取消活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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