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卫士(8335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前述重大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符 合第二章至第三章规定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以及公司股份上市地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