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4305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丰光精密丰光精密(BJ:430510)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1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等[13] 重大变更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变更[13]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变更[14] 重大风险 - 重大风险包括停产、业务停顿、债务违约等[15] 报告相关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8]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报告义务人应在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信息[20] 披露相关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16]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16] 股份相关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应通知公司[17]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告知公司[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达披露要求应告知公司[18] 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进行初步审查[21] - 瞒报等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失实可追究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