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4304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乐创技术乐创技术(BJ:430425)2025-08-25 16:00

股东会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两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13] 会议通知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22]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23] 决议通过规定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规定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0] -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