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24][2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8] 审议事项规则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五类担保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第四类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三类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五类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21] 投票及表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后,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其他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1]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需述职[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路斯股份(8324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