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83441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等[18] 审议流程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1]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独立董事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核[20] 方案制定与执行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与中小股东沟通[20]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4] 其他规定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4]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政策执行情况[24]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