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智新电子智新电子(BJ:837212)2025-08-27 16:0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公告主要内容,签后可使用资金[10] - 用作7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2] 现金管理与账户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经审议及发表意见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困难,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6] 募投项目管理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到期前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单次补充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6] 信息披露与检查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说明会,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或有重大风险,2个转让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发生时应追回并处分责任人[26] - 审计委员会关注使用情况,必要时督促出具鉴证报告[26]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应说明情况并整改[2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