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0] 选聘规则 - 选聘适用范围为年度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重要性参照执行[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需履行多项职责[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17] 资料保存与通知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10天通知[14] 改聘情况 - 出现分包转包等5种情况应改聘[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人员限制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重组等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7] - 应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及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17] - 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18] 制度冲突处理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