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石英(8351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凯德石英凯德石英(BJ:835179)2025-08-27 16:0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提名人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等不得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提名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不超六年[14]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发表独立意见至少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8] - 会前可与秘书沟通提意见,董事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履职保障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会议通知及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北交所[30] 费用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生效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