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方大新材方大新材(BJ:838163)2023-02-05 16:00

信息披露制度相关会议与生效 - 2023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6]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业绩快报与预告要求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增减变动主要原因[13]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区间上下限变动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最大不得超过50%[14] - 业绩预告、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公司应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5] 审计意见与报告披露文件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五类文件[15]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8][39] 股东大会相关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1] - 股东大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未通过,公司应披露未通过原因及安排[21]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披露标准需及时披露,共十二类交易[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3] 诉讼、仲裁与股份相关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披露[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2] 资产与减持相关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及时披露[34]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则30个交易日前披露[36]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减持进展公告[37]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需披露减持结果公告[37]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股份,首次交易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7] 担保披露要求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4]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要求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39] -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包括在法定或约定时间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等[44] -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要求公告文稿无关键错误等[44] - 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要求公告文件齐备等[44] -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公告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44] 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43]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与相关定义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监事等多类人员[47]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52]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多种情形的法人[53]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6] - 制度与有关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6] - 制度文件发布主体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7] - 制度文件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6日[57]